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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1. 目的: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承诚公司名或商标名销售而非承诚公司生产厂生产的的所有产品。
3.职责:
3.1 研发中心相关的研究室为委托加工产品的归口责任人。
3.2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负责委托加工供货商的选择。
3.2 技质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参与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通报。
4.定义:
委托加工:系指在非承诚公司工厂加工,以承诚公司名或承诚商标名销售的成品。
5.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委托加工商的选择
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营销中心/其他销售部门提出新产品、新业务拓展的需求,公司组织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确定新产品、新业务在公司生产还是委托加工,由营销中心或公司其他销售部门提出委托加工厂的推荐名单。并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以下证明文件,掌握初步资料:
a、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 已通过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c、 相关行业的营运许可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d、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信状况、行业地位、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等。
e、 产品标准、双方认可的检测方法。
f、 研发能力。
g、 服务水平。
h、 主要原材料
i、 工艺流程图
j、 供方调查表
6.2委托加工者的资格要求
6.2.1 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6.2.2 委托加工者生产技术水平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2.3 委托加工商的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加工行业通用卫生要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必备的检测仪器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3 样品测试
对拟委托加工的产品由该产品的技术负责制定样品综合测试计划,技质部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审核测试计划后安排检测中心进行样品的检验,产品技术负责人根据样品测试结果召集相关人员评审后作出委托商样品是否符合公司要求的判定。同时将检测结果通报委托加工单位、营销、技质部等相关部门及公司技术、质量、营销负责人,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6.3 委托加工厂的实地调查
由质量管理、研发、营销(采购)等组成调查小组,对初选的委托加工厂进行实地调查,质量、营销、研发、财务部门分别对其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及成本作出评价和测算。
6.4 评审
产品技术负责人汇集委托加工厂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情况、成本核算及样品检测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确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委托加工厂,经销售总监、质量副总、营销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6.5 技质部负责组织制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含内外包装材料的要求)、检测方法和验收规则。  
6.6 签定合同
由营销中心代表公司与委托加工厂按委托加工的标准合同格式签定合同。
6.7 产品质量验收
6.7.1 要求委托生产厂随货将每批检测报告传至我公司技质部,检测中心按委托加工产品的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技术质量部对照委托生产厂的检测报告对委托生产厂的产品质量和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作出合格判定。合格入库发货,不合格的退货或降级接受。
6.7.2定期的评审:营销每年年底组织技质部、生产、研发等相关部门对委托加工厂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产品质量、订单交付及时性、售后服务等,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抄送生产厂。
6.7.3质量问题的处理:发生质量问题时,通知委托生产厂改进,同时做好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并依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连续出现质量不合格,影响**声誉的生产厂,可向公司提出更换委托加工商的建议,经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按委托生产厂的选择程序重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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